2010/06/09

智慧財產權的省思:Johanna Blakely: Lessons from fashion's free culture

忘記為什麼會看到這段放上YouTube的演講影片,也不知道演講者Johanna Blakely是誰,看到題目中有個fashion字眼,感覺應該跟我沒什麼關係,但還是看完整場演講,深刻地我心裡留下印象,所以推薦給大家。

底下是我把演講內容(不長,不到十六分鐘)大意摘要,不免會有斷章取義之疑,請大家一定要看原影片喔。P.S.現在YouTube已經可以聽聲轉字幕囉,真強。




主題是,時尚產業中的智慧財產權。在時尚產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機制很少,唯一有的大概是商標保護,沒有著作權、專利、版權等等。


有時候把商標組合進設計裡面,也是防盜拷的一個手段。


即使這樣,還是會有一堆的防冒品。


為什麼沒有適當的保護機制呢?因為將外觀設計納進版權保護的範圍太功利了。


太功利?如果不能擁有,誰還要創新呢?但正因為沒有保護,所以整個時尚產業非常開放,非常有創造力,非常前衛先進。


因為拷貝仿冒無罪,是可以的。因為可以無限制地互相參考、抄襲,整個產業進步地非常快。


設計師必須更加進步,想出更好的設計,想出更新的概念。


於是乎這些可賣錢的產品變成了藝術品。


可是如果沒有保護?那大家不就都去買便宜又差不多的產品?


Tom Ford,Gucci設計師說的好,會買仿冒品的就不會是我們的顧客。


這種環境,致使Charlie Parker必須發明出白人絕對無法發出的聲音與獨特的音樂。


這種環境,讓設計師想出各種無法仿冒的點子,因為你一拷貝,大家就知道你是仿冒者。


所以copy是件好事情啊。


有很多產業有保護機制,例如雕刻、攝影、電影、音樂。有很多產業沒有機制,例如食譜、一道菜外觀、汽車、家具、魔術技巧、髮型、開放式程式碼軟體、刺青圖案、煙火、遊戲規則、香水的味道等等。


你自己看看吧,沒有保護的產業賺的更多喔。


是誰擁有"外觀"?哪些是私有的,哪些是趨勢被全世界所共有?這太難回答了。以前有實體vs概念可區分,但現在的數位科技改變了一切,書跟音樂都變成檔案了!

在數位世界裡,哪一種"擁有"的概念可以讓我們達到最棒最好的創新?

我的建議是,時尚業的文化可供借鏡。還想知道更多的,請到http://www.readytoshare.org/



聽完演講:
讓我想起,周杰倫的音樂,那種調調跟那種含糊不清,別人仿冒一聽就知道。
讓我想起,很久以前,蘋果控告微軟的視窗系統抄襲他們麥金塔的介面(look and feel)。
讓我重新思考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等等。
你呢?

2 comments:

  1. 桂小太郎10/6/10 22:58

    以時尚產業來講,會買仿冒品的消費者表示是認同該品牌的,只是買不起,但是也許有一天他們會買的起。大量仿冒品意味著高度認同,這就是一種行銷的概念,所以仿冒品可以帶動真品的銷售。時尚產業的進步也許是因為沒有太過嚴苛的智財權保護,不過我覺得銷售量的高低倒不見得跟它是最新的設計或概念有關,主要還是在行銷手法,比如說lady Gaga的衣服雖然是很炫,但是應該不會有太多人想要買一樣的衣服。名牌服飾除了行銷成功外,在細節的處理上,願意買名牌服飾的人除了喜歡品牌的風格、品質外,還有就是心裡上會有特別的滿足感。基於以上這些原因,名牌和平價品牌的消費者會有所區隔。另外,以台灣而言,我覺得智慧財產權保護太過嚴苛,其實跟美國政府施壓有關。

    ReplyDelete
  2. 根據李敖的說法,美國以前也是盜拷英國的書,現在有文化有力量了,就壓迫其他國家。我覺得滿有道理的,很多東西不應該被佔有,例如醫療手術,例如在居禮夫人獲得諾貝爾獎之後,她並沒有為提煉純淨鐳的方法申請專利,而將之公布於眾。

    老實說,智慧財產權真的要好好重新思考。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