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9

讀後滿足:直搗蜂窩的女孩(The Girl Who Kicked the Hornets' Nest)

注意:會提到情節,小心踩雷。

書名:直搗蜂窩的女孩(The Girl Who Kicked the Hornets' Nest)
瑞典原名:Luftslottet som sprängdes ("Air castle which was blown")
作者:史迪格.拉森(Stieg Larsson)
譯者:顏湘如
出版社:寂寞



看了前兩集後,便一直等待第三集,中文譯本一出現,馬上買下,徹夜讀完六百多頁,暢快淋漓,既滿足又安心地上床睡覺去。

第二集留下了一個很大的尾巴,很容易就可以猜出下一集中將會出現的概略情節走向,雖然如此,但我畢竟不能想出作者會怎麼寫,而且這本的情節交纏的複雜度更勝前作,也出現不少情理內意料外的安排,閱讀過程時時都有迫不及待翻到下一頁的衝動,閱畢後拍桌讚嘆不已。

這一集的內容簡單而言就是幫莎蘭德平反,『被控傷害、重傷害、恐嚇、殺人未遂、非法侵入、盜取、竊車、非法持有武器、隱瞞證物;被診斷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有嚴重的精神障礙,有暴力傾向,嚴重人際互動問題,被褫奪公民權力,被宣告失能,自我憎恨、自戕與反社會行為,濫用藥物與雜交,以及性精神變態』,哇賽,洋洋灑灑還真不少啊,而在這所有種種的背後那一團黑影,也要在這集顯露出來。

雖然這集的重心是在莎蘭德身上,所有人物都是圍繞在莎蘭德其人其事打轉,但戲份多的關鍵角色還是男主角布隆維斯特,莎蘭德從頭到尾幾乎都被關在醫院治療,如果不是 男主角偷渡電腦進去給她的話,她就只能等著出庭了;男主角不僅是關鍵,還是樞紐所在,他負責媒體報導,他幫助莎蘭德發揮通天徹地的駭客本領,他被秘密警察 盯上,他與警察互別苗頭,他被國安局憲法保障組找上要求合作(還有其背後的司法部長與首相),身居憲政代表與媒體權利的中介,他將少數幾股幫助莎蘭德的人 集合在一起,從弱者到掌控局勢,一步一步破解反方長期以來不實的掩蓋真相,慢慢逆轉情勢,到最後,讓我不禁覺得,反方怎麼變得這麼遜喀啊,什麼辦法密謀都想不出,只能訴諸暴力殺人與栽髒,於是乎,水到渠成,在法庭上莎蘭德痛痛快快地逆轉勝,以致於庭上攻防的程度簡單到讓我覺得有點小失望,不過還是高興看到 平反成功而為自由之身的莎蘭德。

這集的內容發展與情節演進比前兩集更有深度,主要是因為有比較多不同的人物團體聚焦在同一件事情上,也就是莎蘭德的案子,而每個團體個有其不同的背景、理念、行動準則,例如男主角布隆維斯特可算是代表媒體,莎蘭德的駭客朋友,警察檢察官律師,國安局,國安局中的秘密「小組」,司法部長跟首相,私家保全公司,醫院,地方黑道,等等不一而足,這麼多的人物混在一起,不讓人眼花撩亂也難,有正方有反方,有正方中的反方,有反方中的正方,看不懂條理不清楚的話就會覺得亂七八糟,只好得過且過繼續讀下去,同時也損失了很多樂趣,看的懂的話就覺得好真實,角色躍然紙上,情節變化有如親眼目睹,其中的恩仇情恨綿延了三十年,箇中隱情與真相也被層層疊疊了三十年之久,血淚交織錯綜複雜,讀完三部曲後,既為莎蘭德的平反感到安慰,也為作者能如此巧妙操弄這麼多的棋子感到敬佩。

人物刻劃是小說的靈魂所在,描寫成功就變成活生生的人,例如金庸的郭靖令狐沖與古龍的楚留香李尋歡,失敗的話,就好像某作家的某作品(在此就不便吐槽),裡面的人物成千上百,但怎麼看來看去通通都是一個樣兒,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嗎?我不禁提出一個合理的懷疑,因為那部巨作長到不行,作者總不能只叫一位主角去經歷這麼多事情吧,只好利用分身大法,大夥分派一下,有的人走那裏,有些人走這裡,可是不管這裡那裏,怎麼每個人的走法都一樣啊;不過話說回來,那部作品裡面情節百出,目不暇給,這又是另外的功力所在了。這本直搗蜂窩的女孩就不會這樣了,各個官員有其相當的樣,首相要行使憲政,國安局長與司法部長對下是怎樣對上又是怎樣,各有其考慮因素,記者主播編輯主筆各個角色,不僅有其社會框架有也其獨立性格,自認正直卻被誘導欺騙的檢察官,有偏執意見的警探,盡忠職守有著幸福家庭卻害怕碰觸不該碰觸的地方的警察,與上司意見不同只能秘密行動的偵辦隊長,不為人知的祕密警察,黑道混混社會的黑暗面,書中對於各人物皆有一定程度的描寫,有背景有想法,感覺就是很真實,一方面弄得我頭昏腦脹,一方面又暗暗決定這系列三集值得要重讀一遍。

以前讀余秋雨的文化苦旅與山居筆記時,除了對其文筆與想法感動外,讓我更加敬佩的是他讀的東西還真是廣真是雜啊,難道每個文人都是這樣的嗎?記得當他談到晉商時,不是看喬家大院找找相關書籍那種淺薄的認識,他是去看"帳本",哇靠,這什麼跟什麼啊,或許是我太孤陋寡聞沒見識,不過那時真的被他嚇到,這才叫讀書破萬卷啊。回過頭來說史迪格.拉森,想必寫小說的技巧只是佔很小部分而已,作者的人生歷練,博學多聞,對整個社會的深刻觀察,才是這小說好看的原因,我已經無心地把書中所述當做是瑞典的真實樣貌,但又自知這麼一來不免偏頗狹隘,就好像把三國演義當正史,又自以為是地認為那就是原貌一樣(話說回來,三國演義已經自成一個世界),嗯,不知道有沒有人能夠把台灣社會與政壇的腥風血雨寫成小說啊,呵呵。



當初看哈利波特第一集時,總覺得哈利的童年未免太慘,父母雙亡,阿姨不愛姨丈不疼表哥也欺負,跟蜘蛛一起住在碗櫥裡,在學校遭到霸凌被當成怪胎,而且連一個好朋友都沒有,這樣會有什麼好人格才有鬼!看日劇Mr. Brain時,秋吉加奈子10歲被綁架,關在只有用電視當照明的地下室15年,哇靠,逃出來後不會想報復不會想殺人那才有鬼咧!看到莎蘭德的悲慘童年,叫天不應呼地不靈,不跟警察醫師說話是很正常的啊,會想用汽油彈燒死父親也是很正常的啊,老實說,之後有著高強駭客本領的莎蘭德沒有做出更大規模的破壞行動,例如癱瘓政府網路系統啦、竄改各項數位數據啦、花幾個錢雇殺手啦,我覺得莎蘭德還真是善良啊,她把世界對她的殘暴危害幾乎都忍受了下來,如果是我的話早就發瘋或是自殺了。



在朱少麟的傷心咖啡店之歌中有這麼一段,在主角小時候,父親續弦,後母已有兩個小孩,父親為生活打拼自然無法多加關心主角,後母自然偏重骨肉,三個小孩相處極不愉快,在長大成人之後,歷經婚姻失敗的主角,似乎有點自暴自棄,但之後有次大弟說出讓主角驚訝不已的成熟話:不要讓過去擊敗自己。在朱少麟同樣探討自由主題的燕子中,重病的舞蹈老師跟主角阿芳說:因為你能抗拒。同樣地在直搗蜂窩的女孩,我也看到善的一面,不因個人悲慘的經歷而放棄對未來的希望。

老實說看到最後,還是有點不清楚書中的黑手到底是個怎麼樣的組織,感覺好像是舊時代的遺物,還有一些舊時代的人物,在過去不得已的時期為維護國家安全與憲政穩定在黑暗中進行活動,在背地裡為其正義而奮鬥,免不了有骯髒卑鄙的手段,但到了現代,那些齷齪的所作所為顯得令人髮指,於是開始慢慢崩解慢慢有人平反,但誰又知道另一方面是不是又有別的秘密組織開始運作呢。讓我想到九品芝麻官中包龍星的父親說:「貪官奸,清官要更奸。」也就是說好人也要做壞事,唉,以此類推,現在檯面上的有權有勢的人物,到底作過多少心口不一的黑心事呢?當然,那些明顯說一套作一套的人就別提了。

最後在此哀悼作者,看不到餘下七本了,唉,不過書上寫著「不幸因心臟病突發辭世」,ㄟ,不禁懷疑是不是被某組織暗中!$@#^&。


ps 不能只看這本,請乖乖地從第一集開始看,這其實是一本書分三本。
ps 感謝譯者顏湘如,翻的好啊。記得上次感謝的譯者是哈利波特的彭倩文。
ps 龍紋身的女孩電影已在台灣上映,玩火的女孩也有電影了。

2010/02/19

讀後罵髒話: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 by 沙林傑(J.D. Salinger)

注意:本篇部落格髒話連篇,請不要看。

注意:下面會出現很多不雅詞彙,如果你真的想看,請帶上墨鏡。

注意:我拜託你不要往下看啦,我可是個飽讀詩書出口成髒的豬識份子耶,別破壞那個形象。


書名:麥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
作者:沙林傑(J.D. Salinger)


每本書對每位讀者都有一個對的時間點,只不過沒人知道是何時,靠杯,聽起來很對很難反駁,可是一點屁用都沒有,當我拿著一本書,誰能告訴我該不該讀了?適不適合我?就算很多人喜歡,就算很多人推薦,就算被選入什麼什麼人生百大必讀經典、今年你一定要讀的書什麼什麼的等等,讀了還是會可能會幹樵一番罵著什麼爛書,寫出來騙錢,因為他不是你,你不是她,總是非要等到讀完才知道該不該讀,shit,一點鳥用都沒有。

這本書就是那樣的一本書,對我而言。不,你千萬別誤會了,我沒有說這本是那種騙錢的書,你知道的,就是那種不知何時被冠上專家的人寫出來的那種空白的地方比有字的地方還多還大的書,真是夭壽,夭壽呦,那種每天跟一堆人聊天然後就可以把旁人的經驗寫一寫變成一本書的書,你不知道地球之肺熱帶雨林每天以幾千萬個足球場大小消失嗎?(請不要糾正我,我知道不是幾千萬個,我其實不知道她媽的到底是多少,這招我是從這本書學來的。)總之,這不是那種混蛋的書,機掰咧,這真的不是,可是對於已經遠離青春期很久的在下我而言,這本書已經不能造成大衝擊了,幹,拎杯咧,真是悲劇,就好像擺在茶几上的杯具,真是悲劇啊,為什麼不能讓我在國中看到這本書呢?好希望有時光機回到以前告訴那時的我,可是,回想起來,那時的我,被推薦了很多書,也知道很多書應該讀,可是,我讀了嗎?沒有!


這世界真是他媽的偽善,通通都是假的,什麼世界和平啦,愛與正義啦,哭么,都是騙人的,讓我代替月亮來懲罰你還比較說得通,你真的相信一個議員說著:「Taking the penis of one man and putting it into the rectum of another man, wiggling it around in excrement...」,看不懂嗎?看一下簡短的版本「penis into the ass and playing with shit」,還是不懂?讓我翻譯給你聽:把雞巴伸進肛門,穿進直腸,然後攪動攪動,跟糞便一起攪動。這樣你懂了吧,ok,回歸正題,你相信一個議員這麼說著,她真的反同性戀嗎?就算真的反,真的需要立法禁止嗎?靠,他媽的關你鳥事,還不是為了選票。不過如果他能夠從一而終堅守立場,那我就沒話說,這是個民主的社會嘛,你想說什麼就說啊,只不過我不鳥你罷了,不像有些人說話不算話,朝三暮四,真懷疑他們都腦殘了,說過話像放屁,船過水無痕,立場反覆牆頭草,靠,混蛋東西,有你們這群狗娘養的在,台灣每個人都像是茶几上的杯具啊。

你知道的,人不能離開人群生活啊,別跟我說你可以,獨自跑去深山,跑去毫無人跡的地方自給自足,騙肖ㄟ,如果你行,你早就去了,就不會看到這篇了,好吧,就算你可以,全世界又有幾個人作得到呢?當作者跟他的薩麗大姊說:「妳有沒有覺得厭煩透頂過?我是說妳是否曾經覺得深怕一切事物會越來越糟,除非妳作點什麼?我是說妳喜不喜歡學校,以及一切的一切?」他想要離群索居,他不只要遠離塵囂,他是要遺世獨立,可是薩麗大姊馬上把他打回現實:「也許我不明白,也許你自己也不明白。」唉,真是悲哀,上面說每本書對每位讀者都有一個對的時間點,而每句話對每個人也都有一個對的時間點,同樣的,沒人知道何時,所以你根本沒辦法找到談話對象,不是太早就是太晚,太早會被認為是瘋子,太晚會被認為是傻子,唉。

「想要尋找某種他們周遭環境無法提供的東西,或者尋找只是他們認為周遭環境無法提供的東西,於是他們停止尋找。他們甚至在還未真正開始尋找之前就已停止尋找。」有時候讀經典很棒,因為,ㄟ,因為是經典囉,不過,經典書籍的內容,很自然的被很多人吸收,影響了很多人,於是間接地,影響了許許多多的其他著作,所以,其要旨與想法,你很可能在比較接近你時代的著作中看過了,不一定是書籍,雜誌報紙電影音樂等等,於是乎,看經典就變得不是那麼令人振奮了,不一定給你耳目一新的感覺,可能反倒覺得沒什麼,都已經知道了。我在澳洲的一間背包客棧的牆上,看到了很棒的一個句子,You can't find it, instead, create it.,喔,當然,原句子我已經忘了,你知道的,不能消化吸收變成自己的東西是沒用的。

我不會解釋為什麼這本書叫做麥田捕手,法客咧,那根本不重要,因為你不應該從書名決定一本書的價值,雖然我們常常由書名與封面決定要不要讀一本書,但是、但是,好吧,那太理想了,就好像嘴巴說不要以貌取人,但人人都愛型男正妹啊,還是讓我解釋一下,不然你心裡可能笑我窩嚷廢,雪特,讓你看扁了我,哼。麥田就好像這個社會、世界,裡面有很多小孩在玩耍,沒有一個大人,除了作者外,作者想站在邊界懸崖旁,如果小孩亂衝亂撞,他就把他們抓住,我覺得這是比喻,小孩變成大人,作者希望有個人可以當某種成長的導師,免得那群婊子養的掉下萬丈深淵,可是作者沒有遇見一個像樣的老師級的人物,都是些混帳東西。我知道很多人一定有別的解釋,你股溝一下就可以找到一堆股溝,讓我模仿一個讀者的語氣,讓你看看他會怎麼對我的比喻做出評價:「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操。」

還有,我也不想摘取名言佳句,雖然我很想,真的比av還要千倍百倍地想,不騙你,例如:「一個不成熟男子的標記,是他願意為某種原因英勇地死去;一個成熟男子的標記,是他願意為某種原因謙卑地活著。」靠,我還是摘錄了,可是我該怎麼辦?作者用了一本書的篇幅才寫到這句子,用了一兩百頁的鋪陳,有些精采的情節,當然也有些不知所云狗屁倒灶的敘述,才延伸到這個句子,我要怎麼跟你說明?解釋?沒辦法啊,有人說讀後感應該要吸引讀者去看書,我也想,怎麼吸引呢?我的作法就是在這篇文章罵髒話,真是糙你媽的法客由,拎杯雞掰爽厚你死,幹,我詞窮了,你知道的,我是個有氣質有文化的好青年,平常不是藉由廣大的網路學習日語英語,要不然就是閱讀歷久不衰的經典文學,所以我腦袋裡裝不下太多的汙穢與淫蕩的字詞,這也是很正常的。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一言以蔽之,這本書的髒話沒你想的多,或許幾十年前這本書的「他媽的」很稀奇,可是跟我這篇比起來就差多了,哼,真是比扯鈴還扯,介紹這本書時都圍繞在他媽的,可是那真的不是重點,只不過,重點很難說出來啊,容易說出來就不用寫本書了,嘿。所以說,你有興趣還是去看一看吧,不過我很懷疑會是因為我這篇的影響。

2010/02/10

翻譯:偉大的產品不需要是個好產品(If your product is Great, it doesn't need to be Good.)by Paul Buchheit

文章:If your product is Great, it doesn't need to be Good. 偉大的產品不需要是個好產品
日期:2010.02.09
作者:Paul Buchheit
作者的部落格:Paul Buchheit

當蘋果展示出iPad後,我只聽到一片的撻伐聲,這是一篇不同的聲音,大家看看吧。

作者簡介:作者之前任職於Google,為Gmail的首席開發員,開發AdSense的原始雛形,現為網路資訊聚合服務網站FriendFeed的創辦人,於2009.08被Facebook買下。


偉大的產品不需要是個好產品

現在每個人聽iPad都聽到煩了,但可別因為那些誤導人的否定聲浪,以至於喪失這個良機;這次的情況比較好一點,我們可以回顧2001推出的iPod,看出有人犯下一模一樣的錯誤。不過這篇不是講iPad或iPod──而是關於產品設計。

最著名的iPod評析來自於Slashdot,斗大的字寫著,「沒有無線、螢幕這麼小,遜斃了。」關於iPad的評論也類似,都集中焦點在"沒有"哪些功能,也就是在其他各式各樣不怎麼成功的競爭產品上,你可以找到的功能,於是誘使你錯誤地推論出,成功的產品必然會有更多更多的功能

誤導人的錯誤思維,其根本原因我相信是這種「更多 = 更好」的想法,也同時解釋了為什麼這麼多聰明人卻在產品設計這方面做的不好(例,大部分的開放源碼的計畫);如果一台沒有鍵盤、裝著OSX的MacBook真的是正確的產品方向,那微軟數年前的平板電腦早就成功了,從失敗產品身上拷貝錯誤的設計可不是通向成功的方程式啊。

那麼,什麼是設計新產品的正確途徑呢?挑出三項關鍵性的特性或功能,把他們搞的非常非常地正確,然後把其他所有的事項都忘記。那三項特性決定出產品的本質與價值──其餘都不重要,例如,原始的iPod:1) 剛好夠小放進口袋,2) 容量夠大裝進好幾小時的音樂,以及3) 跟Mac做同步很簡單(大部分硬體廠商不能做軟體,所以我猜他們這點沒做對),就這樣而已──沒有無線、不能在裝置上編輯播放清單、也不支援Ogg格式──扣掉超棒的基本功能外,沒有別的東西了。

當初推Gmail時,我們也採用類似的手法,它,很快,儲存全部的電子郵件(當時通常有4MB限制),以及有個以對話與搜尋為概念設計的創新介面,那麼第二重要或第三重要的功能呢?很少甚至沒有,沒有"豐富文本(rich text)"的編輯器,剛開始的聯絡簿功能只花了兩天,幾乎是空的(負責的工程師本來想花五天,但我說服改成兩天,因為我從沒用過那些功能),當然,之後會加進或改進更多的功能(從推出後,Gmail也的確大大改進了不少),但如果產品的基本要素不能引人注目的話,加進更多的功能也沒用。

藉由在第一個版本時專心致力於少數幾項核心功能,迫使你找出產品真正的本質與價值。如果你的產品什麼功能"都要"才能說得上好,那麼,它大概不夠創新(不過應該可以成為不錯的升級版),或句話說,偉大的產品不需要是個好產品。

那麼,談談iPad吧,既沒有程序管理員(process managers),也沒有檔案管理員(file managers)、視窗管理員(window managers)、以及所有其他iPad"缺乏"的垃圾功能,你說呢?我不確定,不過我注意到一件事,我花在iPhone上瀏覽網路的時間越來越多,反而在筆記型電腦上越來越少,我不是很確定這是為什麼,但部分理由是因為簡便性,我的iPhone在二分之一秒內就可以使用,但我的筆電至少需要幾秒醒過來,然後有一堆雜事分散我的注意力,iPhone是個簡單的裝置,使用起來好似出自直覺,但我的筆電感覺像是台複雜的機器,會讓我停下來考慮花的功夫是否值得,iPhone的不利點是太小太慢(不過太小應該算是特色才對),光這樣就會讓我想買一台然後坐在躺椅旁,不過我是個怪咖啦。

最終,這台裝置一旦配備上又快又簡單易用而且可共享網路的功能時,人們就可以玩出新花樣來,那就會是它的真正價值,在家裡,我們可以偶爾看看網頁,分享照片(面對面),玩桌上紙盤遊戲(這可是Bret的點子──很不錯吧),在辦公室裡,或許,我們終於能夠很輕易地一邊跟遠方的人講話、一邊看著投影片或文件做討論(例,有聲音的iChat加上畫面共享),當然啦,理論上這些都在筆電上做得到,但做出來的東西將會是又笨重又複雜,以至於我們連想都不去開發(或試一次後就放棄)。

話說回來,讓iPad成功是蘋果的問題,不是你的,如果你正在創造新的產品,關鍵性的功能是哪三項(或更少),可以讓你的產品偉大,讓其他人黯然失色?你是否正至少把80%的努力放在把這三項做對上面呢?

聲明:這點建議大概只適用於消費產產品(意指買的人就是用的人──也包括某些商業產品),如果你的市場是,採購流程加上一長串的需求清單,你大概就是要生出越多功能越好,別浪費時間在簡易性或使用性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