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1

翻譯:關於蘋果平板電腦的一些想法(Tablet thoughts)by Paul Buchheit

文章:Tablet thoughts 關於蘋果平板電腦的一些想法
日期:2009.12.31
作者:Paul Buchheit
作者的部落格:Paul Buchheit
當聽說蘋果要出tablet時,我並不覺得會有帶來什麼樣的大驚喜,只是認為當一家公司有足夠的資源後就自然地會將產品線延伸到個觸角,不過蘋果可不是一家普通的公司,用一般的眼光來看是行不通的;看了這篇文章後若然有所悟。

作者簡介:作者之前任職於Google,為Gmail的首席開發員,開發AdSense的原始雛形,現為網路資訊聚合服務網站FriendFeed的創辦人,於2009.08被Facebook買下。



關於平板電腦的一些想法

我不知道蘋果平板電腦會如何如何,一般來說我也不會花心力推敲他們尚未發表的產品,不過,今天John Gruber有一篇不錯的文章,討論這款還在臆測階段的蘋果平板

最棒的段落是問出核心問題─這新產品如何融入所有已存在的產品當中?革命性產品的潛力總是被低估,因為吾人把它放在現有產品的天秤另一端做比較。請看這段引述:


就跟所有蘋果的產品一樣,這台平板(tablet)的功能會比我們預期的少,但它在處理那些它會做的事情時,將會做的超乎想像地優秀,它只會提供一部分MacBook的功能,但那部分用起來會更加地容易有趣,過去那些貶低iPhone且有著亞斯伯格症候群的自閉毒舌評論家,將會通通聚焦討論這台平板缺乏的部分,而且信誓旦旦地說,這一次,蘋果真的搞砸了。

就跟iPod的情形一樣,或看看slashdot怎麼形容的吧,『沒有無線上網,空間這麼小,爛。』

當面對開創性的產品時,我們不能只是拿來跟市面上的既有產品做對照,反而該做的是,跟應該有卻尚未存在的產品做比較,舉例而言,當初個人電腦並不只是一台比較貴比較難用的打字機─它是一台全新的玩意,碰巧有打字機功能罷了;顯然地這種比較法則複雜艱難地多,比起「算算有幾項功能」這種我們拿來選「補鼠器」所用的挑選法,但當我們要了解或創造任何新事物時,這是相當關鍵重要的。

我不知道蘋果有著怎樣的計畫,但對我而言,革命產品的需求在於將虛擬與物理世界連結起來,如果你整天都坐在電腦前,這需求看起來似乎沒什麼,但當你遊走於這邊與那邊時,你或許會注意到這兩個世界間奇怪的斷離現象,例如,我電腦上有張好圖想要拷貝一份給你,在物理世界裡,沒什麼好說的,就是給你一份沖洗照片(我最好事先洗了兩份),可是在電腦世界裡,這幾近不可能,我知道你要說什麼,我還是能分享這圖檔,但那需要某複雜的十步驟流程,或是我可以下載安裝某軟體來達成目的,但我不想費這麼大的工夫而且大部分的人也不想;想像一下,如果能有一個簡單(內建)的手勢,可以把照片傳給站在我旁邊的人,就跟把一張實體的照片交給別人一樣簡單,那該有多好。

當然啦,交換照片只不過物理╱虛擬中如何互動的一個小例子,這是個全新的範疇,其中有很多,包括最重要的那些功能,都還沒有被開發出來,不過你可以藉由思索一些陳腔濫調的廣告頁面,來啟發靈感,例如,兩個人站在電腦旁,可以一起通力合作處理某事、快速記下筆記、循某流程操作等等,這些畫面不斷地出現在廣告上,不為其他,正是因為吸引人,可惜在現實生活中卻少見,因為我們現有的軟硬體太難用了,現有的膝上型電腦太大太笨重,以鍵盤操作為主(使用者介面應以手勢為中心來設計),而iPhone太小限制太多,我想要的東西是,差不多像筆記本那般大小,在走動時也能夠自然地使用,就像是真的紙筆一般,而且還要跟虛擬世界與物理世界徹底整合在一起。

我希望這是蘋果這在打造的─將會是個很棒的產品。(其他人也可以,但說實在話,除了蘋果我想不出哪家公司可以開發出正確的形式。)

2010/01/03

In C, a[5] = 5[a], what the fxxk?

In a famous programmers' Q&A website Stack Overflow, I just found this strange C feature that I've never seen before.


int a[10] = {1, 2, 3, 4, 5, 6, 7, 8, 9, 10};
printf("a[5]=%d\n", a[5]);
printf("5[a]=%d\n", 5[a]);

And a[5] is the same as 5[a], it's true! I found this feature in Standard C(C89). Wow. Because a[i] is defined to be the same as *((a) + (i)), where a the array identifier appearing in an expression will be converted to &a[0] except used as an operand of the sizeof or address (&) operators.

2009/08/26

讀後感想:龍紋身的女孩(The Girl with the Dragon Tattoo)與玩火的女孩(The Girl Who Played with Fire)

注意:會提到情節,小心踩雷。雖然很想寫出一篇好的讀後感,但斷斷續續寫了以下這些,有點零零散散,大家多包涵囉。

這是瑞典作家史迪格.拉森(Stieg Larsson)的「千禧」系列小說的前兩本,第三本的中文翻譯還沒出,聽說原本預計要寫十本,但作者因心臟病突發於2004年逝世,享年五十,真是天妒英才啊。

書名:龍紋身的女孩(The Girl with the Dragon Tattoo)
瑞典原名:Män som hatar kvinnor ("Men who hate women")
作者:Stieg Larsson
譯者:顏湘如
出版社:寂寞

書名:玩火的女孩(The Girl Who Played with Fire)
瑞典原名:Flickan som lekte med elden ("The girl who played with fire")
作者:Stieg Larsson
譯者:顏湘如
出版社:寂寞


會買來看的原因很簡單,第一,聽說賣的很好,第二,我認識一位瑞典朋友。其實理由二就足夠了,暢銷書那麼多,我也不知道怎麼選來看,像我買了暮光之城,嘿嘿,原本是有打算要看完整個系列的,不過看完第一本就晾在一旁了,裡面的男女主角扭捏作態,尤其是男主角個性太娘,讓我興致缺缺,雖然就描寫吸血鬼而言覺得是好書,但總感覺,嗯,是給青少年看的吧,我老了(成熟了?),讀了並沒有得到什麼樂趣。

以前看書時,對於故事發生地與其背景總是不太在意,我會想像那是發生在一個遙遠的地方,雖然是真實存在於地球上,但心理總想著,反正我又不會去那裡,哪裡都沒差啦;但看這兩本時不同,因為有個朋友住在那,因為我的確將來打算去那裡旅行,當看到書中的一個地名時,我都會想知道那是在哪裡,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就不用說了,那是瑞典(Sweden)首都,有次看到Linköping時,心中想著,哇,這是她讀大學的地方耶。地名不再只是一連串符號組成的識別字,而變成有意義的聯想延伸點,那地方是在瑞典的哪裡,氣候怎樣,是不是終年冰雪,交通如何,有多少人居住呢,等等的問題就不斷浮現出來,不僅如此,書中援引很多瑞典的歷史與近況,例如龍紋身的女孩中的男主角卡爾‧布隆維斯特有個外號叫「小偵探」,原因是他曾經誤打誤撞破過一件案子,而且其姓名與《大偵探小卡萊》的主角少年偵探卡萊‧布隆維斯特極為雷同,而這本偵探書可不是捏造的,其作者Astrid Lindgren(1907-2002)是瑞典著名的兒童文學作家;還有,男主角在書中的職業,簡單講是一個財經爆料記者,專門報導公司財團的醜聞與不法行徑,書中穿插的政商背景皆有其人其事,書中提到的ASEA Brown Boveri、Wallenberg group、Kinnevik Group等等皆為實際存在的公司,另外提到一些軍購醜聞、首相被刺殺、瑞典納粹法西斯主義政黨等等,皆真有其事,還有其他很多很多,如果是以前,我看過便罷,但現在我至少會多注意一下,多看一眼,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我有個瑞典朋友!

第一本的原瑞典書名直接翻譯的話應該是「憎恨女人的男子」,不過中英文版都改做「龍紋身的女孩」,我想是因為,女主角莎蘭德太具特色了,是個極好的賣點;不過如果只看第一本的話,角色莎蘭德還不夠完整,也有個很明顯的“天大惡行”伏筆,看得出來作者預備在第二第三本繼續發展;第一本的重心是在男主角布隆維斯特身上,其生平與職業生涯,與女人的關係,立志作一個不吹捧商界明星的人,受到欺騙而陷入毀謗官司,等等,以及答應一位富商試著解開已沉寂三十幾年的懸案,最後引出憎恨女人的男子;而女主角莎蘭德雖然也得到不少篇幅來描寫,但相對於男主角的「正常」,女主角的經歷顯得太過奇特與離經叛道,兩人會在一起辦案以及女主角受男主角吸引的理由我個人覺得有一點點不能接受;不過還好,很多其他故事中的男女主角都是因為某種更講不通的原因而認識,甚至糊里糊塗地就走在一起了,我們就把這解釋成緣份吧。

龍紋身的女孩在結尾時,關於布隆維斯特與溫納斯壯的糾葛,因為布隆維斯特想要報導溫納斯壯的不法情事,但卻又證據不足,書中安排的情結讓我們以為當主角解決富商范耶爾的懸案後可以得到一些線索或證據,偏偏那是個范耶爾把布隆維斯特騙來辦事的幌子,於是乎,最後由莎蘭德發揮通天撤地的駭客本領,侵入溫納斯壯的電腦,裡面有著極為詳盡的犯罪資料,才讓布隆維斯特扳倒溫納斯壯,哇哩咧,未免太好康了吧,照作者這樣安排,莎蘭德就好像神一樣,看誰不爽那人就一定倒楣,不僅如此,書末安排讓莎蘭德將溫納斯壯暗藏的錢通通轉到她擁有的帳戶,從本來買台電腦還要請監護人同意的小女孩變成億萬富翁,而且當警方黑道都在追殺溫納斯壯卻找不到他時,還是靠莎蘭德打了支電話,然後,溫納斯壯就被幹掉了;這樣的情節我也不是說不能接受,但作者在這部份的敘述太少,跟主情節「憎恨女人的男子」比起來太過虛幻不實,不過或許因為這樣留了很多想像空間,才吸引人吧。

我對於基督教天主教還滿…,嗯,該怎麼說呢,不太能接受的,至於原因嘛,我也不知道,但後來看了一些書(悲慘世界、天使與惡魔…),發現西方文化是離不開宗教的啊,所以我的心態就從以前的避之則吉到現在的想多了解一點。龍紋身的女孩中殘忍連續殺害女人的男子,是一頭病態式模仿聖經批著羊皮的狼,平時人模人樣正常生活,但背後卻虐殺女人;他不是喜歡殺害,暴力與殺人是目的,但重點在追蹤與獵捕,他的資料庫中有一百多個女人的資料,受害者只佔一小部分,「她已婚或未婚?有孩子家庭嗎?在哪工 作?住在哪?開什麼車?教育程度為何?頭髮顏色?膚色?身材?」這種分類工作顯示出一種強烈的興趣,蒐集資料肯定是他性幻想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用錄影帶與 照片記錄殺人過程,殺害後還會留下被害人的物品做紀念,用於回想過程,體驗當時的樂趣。看到書中的敘述,我不禁打起了冷顫,真是恐怖的變態啊。

龍紋身的女孩中,作者安排莎蘭德在社會上的一般認知下成為這樣的女孩:「濫用酒精與藥物風險極高、缺凡自覺、內向、受社會壓抑、缺乏同理心、自我依戀、病 態與反社會行為、合作困難、無法同化學習。」只有少數幾個人不這麼想,男主角自然是其中一位,當看了莎蘭德偵搜調查男主角所寫的報告後,男主角不禁想說, 這人恐怕是世界上知道我最多的人了。

到底是智障的精神病患,還是優秀的調查員?

如果只看龍紋身的女孩,不禁覺得,雖然莎蘭德是個值得一寫的人物,但她對於男主角的幫助未免太天兵了吧,因為莎蘭德有通天徹地的駭客本領,所以可以男主角查到很多原本查不到的資料,因為莎蘭德看一頁報告只需十秒左右的時間,所以可以很快地就趕上男主角的查案進度,幫助男主角記住很多資料,因為身為超強駭客而且有管道找人幫忙(要付錢),所以幫助男主角大逆轉跟溫納斯壯間的戰爭,因為莎蘭德,才幫助男主角逃出殘忍虐殺的虎口,等等,總之,如果只看龍紋身的女孩,我會覺得莎蘭德是個不錯的角色人物,但與男主角之間的情節安排不太令我感到合理性,莎蘭德就好像你在霧裡看花,好像看到了卻又看不清處,作者埋了很多伏筆,有些很明顯,有些要到放火的女孩才知道;就這點而言,真的很佩服作者,在第一本給我的印象是那樣,可是在第二本又給了我另一種印象,厲害厲害。建議大家一定要兩本都看,不然會對莎蘭德產生誤解。

在第二本「放火的女孩」中,上述所有的怪異特性都有了解釋,這本可說是專為莎蘭德寫的;用更簡潔的方法證明百年難題費瑪最後定理、為什麼小時候就進去精神病院、天大惡行是什麼、為什麼絕不信任公家機關、莎蘭德的性關係、莎蘭德行為模式的準則為何、等等;書中不斷用不同人的觀點來寫,從布隆維斯特跳到莎蘭德,跳到認為三件命案的兇手是莎蘭德的警官、跳到誰誰誰,這種寫法我很佩服,一方面,作者要很清楚什麼人在什麼時間知道了哪些事而還不知道哪些事,而且每個人個性不同,所知有異,想法不同,會有不同的行動,每個人看其他人會有不同的想法;因為要解謎(命案追查),很多人同時都在解謎,所以作者寫的時候也常常在不同人的大腦中跳來跳去,老實說我覺得這滿難的,因為要小心翼翼,在什麼時間點誰知道什麼誰不知道什麼,誰會採取什麼行動誰會怎麼想,根據劇情演進,有些人又會改變對某些人的觀感於是更改行為模式,我覺得作者經營的不錯,差點就讓我眼花撩亂了,不過這樣讀起來才有趣味在。而作者也透過這樣的方式,讓一些本來認為莎蘭德是個無可救藥的精神病,轉而改變想法,讓本來認為莎蘭德絕不像醫生報告上寫的那樣的朋友們,逐漸了解養成莎蘭德的兒時環境背景與先天個性,讓莎蘭德從第一本中極有懸疑性的角色逐漸在第二本明朗化,真的是不看不行,這樣的一個人物,只有你親自看了才能了解,幹快去買吧。

第三本Luftslottet som sprängdes("The Air Castle that Blew Up"),英文版的書名將會是The Girl Who Kicked the Hornets' Nest,中文直翻是捅黃蜂窩的女孩,英文版聽說會在10月出版,中文版就不知道了,讓我們一邊期待一邊猜想劇情會怎麼發展吧。

以前第一眼看到哈利波特電影中飾演小哈利的童星,就覺得有夠符合心中的想像的;龍紋身的女孩已拍成電影,看著電影海報時,好像對莎蘭德沒什麼感覺,不過話說回來,各國文化不同,當我看著哈利波特英國版跟美國版的封面兩相比較時,或許是長久受到美國文化影響吧,感覺英國版的封面(兒童版)真是難看啊;或許瑞典人對於這樣的選角很滿意,讓我問問我朋友吧。